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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选择做农妇(第1页)

(十四)

王思明虽说是一个故人,但,他是紫烟的故人,与她奚梦遥没有一毛钱关系——

有些人穿越过来,也许会利用原主的躯壳得到不少好处,名利、地位、身份、爱情、财富等等——但她奚梦遥不是那样的人,不是光明磊落的事她不干。

在王思明的眼中,她不过值十两银子罢了。

在陶然儿沉思的时候,李信志也在思考。他想着陶然儿作为一个相府千金,如今有故友来寻她搭救她了,她肯定会跟着他回去的。

他心想,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,她一个千金大小姐,弱质女流,也许在乡下撑不了几天就会死掉,不如让她跟着这个王公子回去,虽然这个王公子不是什么好人,但是对于这个姑娘好像倒是一片真心——

刚开始买她下来,用意是留着将来也许有用,她可以是一枚很好的棋子,很重要的人质。

可是后来相处了一阵子,发现这个姑娘心地好,性格十分温驯可爱,对他又忠心耿耿,因此,不忍心让她成为自己手上的一颗棋子。

乱世之中,人人如浮萍,随波逐流,命运不能由自己作主,但是做大江大河的浮萍,还是朱门大户花园小池塘的浮萍,明显后者更安逸。

一个女人,平安地结婚,怀孕,生子,得夫婿宠爱,公婆喜欢,才是幸福的一生吧。

这是李信志的想法。

陶然儿看看王思明,又看看李信志,一颗心如同疾风中的劲草。

她可以确定肯定的是,她认识李信志在前,认识王思明在后,李信志人品比王思明要好,她和李信志在一起有巨大的安全感,跟着王思明走,她会很害怕,不知道未来在何方。

再说了,王思明虽然一口一个“紫烟妹妹”叫的可是这具身体的故主,不是她!她不是刑紫烟,因此,王思明与她一毛线关系都没有,她为什么要跟他走?

想到这里,陶然儿也翻身下马,走到李信志面前,对他脆声说道:“信志哥哥,我要作农妇,我选你!”然后紫葡萄一般的大眼笑眯眯地看着他,眉眼弯弯如同月牙。

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,但是她做了选择。

李信志惊呆了,那一瞬间,他的内心震惊又喜悦,还有几分感动。她居然会选择跟着他去乡下当农妇受苦。

他以一个农民的身份与王思明比肩而站,让她选择,她居然选了他这个一穷二白的农民。

他鼻子酸酸的,微笑着,温和提醒她道:“陶然儿,当农妇很苦的,你这种千金大小姐,可知道一首诗——”他慢慢吟道:“锄禾日当午,汗滴禾下土,谁知盘中餐,粒粒皆辛苦——”

陶然儿微笑道:“知道,农民的粮食都是一滴汗水摔在地上变成八瓣换来的。君子重诺!我不能让你吃亏。”

李信志心中一阵暖流掠过,对她微笑说道:“我没吃亏,你表哥要给我十两银子呢。”

陶然儿笑笑,说道:“我可比十两银子值钱,在他眼里,我也就值十两银子,这种人不值得跟随!”

声音清亮如同檐间的风铃,王明思听得一张俊脸涨红。呃,他刚才应该多拿一些银两的。

他向前一步,急切地解释道:“紫烟妹妹,你误会了,我不是这个意思,在我心中,你是最重要的——”

李信志笑了,他点点头,微笑道:“那好,我们继续赶路。”

他扶她上马,两个人纵马向前。

看到陶然儿做出这种选择,王思明几乎疯了,他双目生烟,咬牙命令道:“给我上!把那个男的杀了,把紫烟妹妹带走!”

二十多个随从纵马向李信志扑了过去。

李信志抱起陶然儿从马背上腾空而起,潇洒闲适,行云流水,如同一只翩翩起舞的蝴蝶。他将她放在安全地带,然后拔出长剑,与扑上来的敌人厮杀。

在刀剑的厮杀声中,陶然儿只觉得他如同一把冰冷的银色长剑,几个回合下来,胜负已分,王思明被李信志的大手掐在半空,如一个玩偶,他一只手虎口震裂,手上流着血,咬牙切齿,随从个个倒地不起。

李信志把剑“刷”的一声回鞘,将王思明如同扔一块石头似的扔在尘埃之中,冷声说道:“看在陶然儿份上,饶你们不死!替我问候你爹王操蛋!”然后他抱起陶然儿飞身上马,纵马离去。

身后传来王思明愤怒的低吼:“我爹不叫王操蛋——”然后他的低吼变成痛苦的呼喊:“紫烟妹妹——”他不明白,他的紫烟妹妹到底是怎么了,为什么不认得他了,为什么会选择跟着那个穷小子走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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