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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揉了揉眼睛,环顾四周,这才注意到身边站着两个陌生人。
一个是大叔,身材魁梧,浓眉大眼。一件带褶的轻质亚麻长袍,裁剪修身得体。在袖口袍脚的位置,绣着金线的图样,全身上下隐隐透着一股低调的奢华。
站在他身边的是一个少年,身着一件亚麻腰裙,肩带斜跨过左肩,露出整个右肩和半个右胸,看起来颇为健壮。他天生一双漂亮的卧蚕眼,脸蛋浅棕,黑里透着年轻人才有的红晕。
这是……
几秒钟后,马尔斯终于清醒了,赶紧爬了起来,跪在床边,心中忐忑不安。
这里是古埃及!几天前,他穿越了!运气很差,竟然穿越到了撒哈拉大沙漠,断水断粮挣扎了几天,差点死掉。是眼前的这两个人救了他吗?根据两人的着装,他判断他们是古埃及的贵族。
大叔见他醒了,开口道:“以后你就是我儿子了。”声音平静,语气里不带半点波澜,就像是在说着一件无关紧要的事。
马尔斯顿时懵了。儿子?怎么突然就认了亲了?这是要闹哪一出?也不问一下他愿不愿意!
他张了张嘴,想要问个明白。“呃……呃……”沙漠烤坏了他的嗓子,哑了。
大叔完全不理会马尔斯,转头问少年:“以后叫他什么名字好呢?”
少年看了眼马尔斯。“就叫他普拉美斯吧。我喜欢这个名字。”
大叔点点头:“好,你捡回来的孩子,就你给取名吧。”
两人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,仿佛马尔斯是条流浪狗。
怎么不叫开心果或曲奇?听着还喜庆点。马尔斯默默吐槽。他穿越前是个法国人。在法国,开心果、曲奇是常用狗名,类似旺财、阿福。
等等……普拉美斯!这个名字好耳熟……
马尔斯的脑袋嗡得一下炸了!他知道这个名字!
第2章埃及之行
马尔斯的义父走后,留了个叫乌尼的大兵照顾他。乌尼见马尔斯身上还残留了点血污,忙打了盆清水,帮他擦拭。
水里倒影出了一张孩子的脸,正是马尔斯孩童时的模样。长长的睫毛,蓝宝石般璀璨的眼眸,白嫩的皮肤被晒成了猪肝色,还卷了皮,看着有些可怖。那头橘棕色的短发,被乌尼剃了个干净,只留下了脑袋右边的一小撮,被编成了根小辫子,甚是滑稽。
穿越前,马尔斯是个二十二岁的法国青年,毕业于皇家艺术学院。他在巴黎待了几个月后,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家乡:普罗旺斯。
据说他母亲家原来很有钱,可惜家道中落,一蹶不振。他父亲是拿破仑手下的一名土兵,当年行军经过小镇,曾向在路边挤牛奶的母亲讨杯水喝,爱情就这样诞生了。可还没等他出生,反法联盟成立,父亲被迫重回战场,从此和家里失了音讯。他成了个没父亲的孩子,靠着母亲挤牛奶剪羊毛的微薄收入生活。
邻居大婶们,多是些农妇,祖祖辈辈生活在小镇上。她们闲暇时爱聚在一起八卦。在她们的眼里,马尔斯的母亲心高气傲,花光了积蓄供儿子去巴黎学绘画,以为他会成为一名艺术家,体面地赚大钱,结果他在巴黎混不下去了,只能灰溜溜地跑回家,还不如她们那些在地里干农活的儿子省心。
闲言碎语总有几句飘进了马尔斯的耳朵,他什么也没说,但心里很不是滋味。他不希望含辛茹苦把他养大的母亲被人说三道四。他不是没有才华,也不是不够努力,只是他一个乡下来的年轻人,在人才济济的巴黎,没有人脉,没有背景,成名谈何容易。
回到家乡后,马尔斯没有放弃,白天继续画画,晚上在当地的一家高档酒吧打工,以维持生计。高档酒吧不像普通的小酒馆那般嘈杂喧嚣,客人们都是些仪态端庄,衣着考究的乡绅贵妇。他们聚在这里,一坐就是一晚上,说话轻声细语,举止优雅得体。在征得老板的同意后,马尔斯把自已最得意的画作挂在了酒吧醒目的位置,他幻想着能在这里遇到欣赏他的伯乐。
1827年末的一个傍晚,马尔斯像往常一样,换好了制服,站在吧台后,微笑着等候今晚的客人。酒架上排列着法国各地的葡萄酒和从国外进口的烈酒,被欧洲大艺术家们奉为灵感缪斯的苦艾酒也在其列。他偶尔会尝一尝,来寻求创作的灵感。
马尔斯长得很好看,皮肤白皙到透明,橘棕色的长发柔软飘逸,蓝宝石般的眼眸深邃而迷人,群青色的制服突显了他高挑修长的身材。他本就带着艺术家的优雅,经过短暂的形体举止培训后,又添了几分高贵的气质。店长对他很满意,有他在,顿觉自已店的档次都提升了。
夜幕降临,外面飘起了鹅毛大雪。酒馆里很快就坐满了人,酒精混合着雪茄的香味充斥其间。悠扬的乐曲响起,一对男女歌手站在钢琴边,为众人献唱《爱是蓝色的》。
“……爱情是那样甜蜜,我的生活是那样甜蜜,在你的怀抱里……当我和你在一起……爱情是灰色的。当你离去,我的心在下雨……天空是灰色的,大雨倾盆而下,当你不在这里……就像奔流的水,我的心追逐着你的爱。爱情是蓝色的,天空是蓝色的,当你回来……当你牵起我的手……”
他们迷人的嗓音让马尔斯沉醉,不禁有些神往。世间真的有这样的爱情吗?
“马尔斯。”一个男人在吧台边,最靠近他的位子上坐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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